【12港人案】鄧棨然內地刑滿返港區院應訊 還押至11月初再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8/23 15:19

最後更新: 2023/08/24 12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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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港人案中被告之一鄧棨然今(23日)被押解至區域法院提堂。(資料圖片)

12港人案中被告之一鄧棨然在內地就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」服刑完畢後,日前被移交回港,鄧涉於2019年在灣仔住所收藏汽油彈,被控1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,鄧今(23日)被押解至區域法院提堂。辯方表示未知控方會否就被告離開香港而新增控罪,申請將案件押後,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2日再訊,其間被告須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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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鄧棨然(34歲),被控1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,以及1項交替控罪,即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。

控方於庭上表示,本案涉及5名被告,並於2020年6月16日於區域法院首次提堂,當時案件押後至同年9月8日再訊,鄧則於8月23日於內地被捕,缺席往後的聆訊,法庭因而發出拘捕令。

辯方申請押後案件,因被告需時申請法援、查閱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,以及未知控方會否就被告離開香港而新增控罪,故需時處理。

法官則關注現時控罪書的版本,控方則表示本案以最新版本的控罪書作標準。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2日再訊,由於辯方未有保釋申請,故被告期間需還押,是否充公保釋金的議題則容後處理。

同案4名被告為鄭進(35歲)、鄭子豪(21歲)、李威龍(29歲))及廖子文(20歲),4人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,李威龍被判囚38個月,鄭進被判囚29個月;鄭子豪及廖子文則分別被判囚28及27個月,連同早前因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囚的10個月,兩人總刑期同為31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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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